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9日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(以下簡稱固廢法),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制度,新法作出六項針對性規定。
一是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,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、全民參與、城鄉統籌、因地制宜、簡便易行的原則。
二是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類投放、分類收集、分類運輸、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,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,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,加強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。
三是強調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,教育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,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。
四是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、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分類投放義務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,不得隨意傾倒、拋撒、堆放或者焚燒。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,要遵循產生者付費、差別化管理原則。
五是強調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統籌生活垃圾公共轉運、處理設施與收集設施有效銜接,加強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、建設、運營等方面的融合。
六是規定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經費保障、違法行為處罰等內容。
此外,在對過度包裝、塑料污染治理方面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,此次修訂規定電子商務、快遞、外賣等行業應當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、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,優化物品包裝,減少包裝物的使用,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。商務、郵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。要求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、外賣企業按照規定向商務、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、回收情況。